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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3-12-29 09:50:43 浏览次数:

在深圳市,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与国内离婚诉讼有所不同。以下是关于深圳涉外离婚诉讼的一些要求和注意事项: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涉外离婚诉讼应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中国法律。因此,在深圳进行涉外离婚诉讼时,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具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以及是否愿意适用中国法律。

管辖权: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分为两种:一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另一种是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深圳,如果被告是中国公民,那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涉外离婚诉讼;如果原告是中国公民,那么可以选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材料:涉外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明、居住证明、财产证明等。这些证据材料需要翻译成中文或英文,并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此外,还需要提供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相关证据。

诉讼程序: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与国内离婚诉讼基本相同,包括立案、调解、庭审、判决等环节。需要注意的是,涉外离婚诉讼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因为涉及到证据材料的翻译、公证以及外国法院的协助等事项。

费用承担:涉外离婚诉讼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翻译费、公证费等。这些费用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除非双方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由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判决执行:涉外离婚诉讼的判决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深圳进行涉外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