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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离婚前债务?深圳市离婚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0 11:31:30 浏览次数:

离婚前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前,由双方承担的债务。这些债务通常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共同承担的,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信用卡债务:信用卡债务通常是夫妻共同使用的信用卡消费所产生的,这些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 贷款:贷款包括房贷、车贷等。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借款,那么他们也应该共同还清债务。

3. 赊账:如果夫妻共同赊账进行消费,那么他们应该共同承担相应的债务。

4. 手机、网费等:夫妻共同使用的手机或者宽带等设施,其账单单独归属于一方的话,对方不承担责任。但若是共同使用,需双方共同承担。

5. 税务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共同产生的税务债务,如共同经营所得和共同房产的赚取利润产生的税务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在离婚前,夫妻的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有不同意见,可向法院申请解决,并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责任承担。在离婚前能够共同协商,自觉地承担各自的债务,避免出现矛盾。同时也应该在婚姻关系期间慎重对待财务问题,避免将财务问题扩大到离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