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开庭,被告可以不参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可以不接受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法院有权利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判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被告拒绝出庭参加,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进度,使得判决的结果不能得到及时。另外,被告可以是案件中的关键人物,如果被告不到庭,法庭将很难确定事实真相以及做出公正的裁决。
在实际情况下,如果被告没有合法理由缺席庭审,法院则有权利进行相应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接到法院传票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庭审。如果被告拒绝参加或者逃避出席,可以通过发布拘留令或强制出庭令等措施来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可以申请延期或者改期,但是必须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而申请缺席庭审,法院不容易同意被告的请求。甚至有可能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例如对申请人进行罚款或者强制出庭等。
综上所述,被告在离婚案中可以不参加庭审,但是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及时缺席,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并对判断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在出现特殊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合理化解,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