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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深圳当地离婚律师哪个好

发布时间:2023-03-15 09:40:09 浏览次数:

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当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姻破裂原因、子女健康状况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对于哺乳期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产生争议。在此,我站在儿童利益与发展的角度,从法律、心理以及实际情况三个方面,阐述离婚子女抚养权应归哪一方。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以儿童的利益为考量,不应受性别、财产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母亲并非一定拥有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其是否具备照顾子女的能力、是否能够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因素均应被充分考虑。此外,由于哺乳期内母亲需要照顾婴儿的特殊需要,推崇母亲抚养孩子的理念日渐升温,但并不意味着母亲必须拥有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哺乳期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并不应特殊化,而应当以儿童的利益为出发点。

其次,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哺乳期的孩子需要得到母亲更为亲密的关爱和关注,因此如果母亲能够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那么给孩子分配更多的时间陪伴母亲,对孩子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母亲并不是无条件合适的抚养人,在离婚后,如果母亲的行为会对孩子产生不良的影响,或者无力照顾孩子,那么将孩子交由母亲抚养并不是个好的选择,更不能牺牲孩子的利益。

后,从现实角度来看,离婚是社会现象之一,且离婚率持续走高,例如近几年,离婚率高达38.1%。随着社会变化的不断加速,离婚肯定还会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在处理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应当更全面地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对待父母、孩子,寻求一种能满足儿童需要的决策。对于特殊情况,可以考虑更加灵活的解决方案,如设立专门机构对孩子进行保护抚养等。

综上,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应该以儿童的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性别、财产等因素作为依据,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地满足儿童的需要为出发点,为离婚家庭的孩子提供一个更加健康、公正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