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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深圳撤销婚姻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6 11:43:15 浏览次数: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指负责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的政府机构,其职责范围包括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处理等方面。根据各地的司法体制和法规制度不同,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为民政局和人民法院。具体来说,对于未登记结婚的情况,民政局应当作为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对于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人民法院则应该是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不过,也有一些省份,如浙江省,民政局也可以作为已登记婚姻的协议离婚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责包括:

1.为当事人提供离婚申请咨询,并引导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

2.受理当事人申请,审核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和离婚申请书的合法、有效性;

3.针对协议离婚中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和斡旋,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核发协议离婚证明或者离婚证书,作为离婚的合法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主管机关的职责并不包括裁定财产分割、抚养费和赡养费等具体内容,这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处理,或者在受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由法院作出相关裁定。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在保障当事人自治、促进离婚登记有序、防止离婚纠纷的发生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