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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出轨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么?深圳离婚家暴案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20 09:11:06 浏览次数:

《民法典》颁布以来,由于婚姻家庭编辑中的几项新规定反映了“避免夫妻草率离婚”,引起了很多争议,甚至对法律产生了误解。比如网友认为,因出轨不在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下,因配偶出轨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即出轨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这种观点正确吗?

曾经出轨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么?深圳离婚家暴案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五)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出轨不是在这些情况下,导致很多人认为以配偶出轨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是不可能直接判决的。这种“助纣为虐”的规定引起了公愤。很多人认为这不是对婚姻的保护,而是把婚姻变成枷锁,让人敬而远之。

出轨不同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法定判决。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将受到刑法的处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出轨和同居的区别在于,出轨可能是单独出去和第三方入住,而同居是长期稳定的生活。所以在群众眼里,出轨离婚似乎很难。

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不能只以‘出轨’为理由要求离婚”和“不能因为出轨而判决离婚”完全不是同一个概念。要求离婚是指提起离婚诉讼,判决离婚是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简单来说,如果只是以配偶出轨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夫妻关系因配偶出轨而破裂,并在案件审理中拿出对方出轨的相应证据,离婚的几率很大。

因为,法院判决夫妻离婚重要的依据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虽然不能只以“配偶出轨”提起离婚诉讼,但可以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提起诉讼。然后,在证明过程中,提供了配偶出轨的证据。法院认定相关事实后,夫妻双方将因“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如果配偶出轨,无过错方完全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法院没有判决离婚,无过错方也可以在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诉讼。《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虽然《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反映了对离婚的约束,如离婚冷静期等新规定,但法律的初衷和司法的本质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要有合适的理由满足离婚条件,法律就不会限制人们的离婚自由。如果想离婚却不知道怎么起诉,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