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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深圳离婚怎么分财产

发布时间:2023-01-03 11:37:10 浏览次数: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婚后买房是以一人名义登记的,房子也是夫妻共有的,所以有些夫妻不在乎房产证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然而,在实践中,他们经常因为这一点而失去很多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房地产以登记为准,房地产交易中心也是以此为依据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往往会破裂。登记方偷偷卖掉房子,而另一方等到买房人上门才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深圳离婚怎么分财产

双方都是受害者,一方希望保住自己的房子,另一方希望得到房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应该属于谁?

,首先要看交易是否有效。

大多数人认为,婚后购买的房屋,虽然房产证只注册一方的名称,但不能改变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本属性。作为房屋的隐性共有人,该女子享有50%的房屋份额。根据法律规定,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财产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如果男方擅自卖房,他无权处分,所以买卖合同应该无效。

但是事实上,这种观点并没有考虑到善意第三人的因素,如果买家是买家,“善意”是的,那么交易是有效的;相反,它是无效的。什么是善意的第三人?简单来说,买房的人不知道房子是卖家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单纯的想买这套房子。那么这可以称之为善意的第三人。

其次,要看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如果房子的价格比市场价值低很多,那么肯定有问题。买受人一般不会被认为是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交易无效;同样,如果买卖双方是亲戚或者非常亲密的朋友,在这种关系下,买受人也不可能不知道房子的基本情况。因此,如果有特殊关系,也会被认定交易无效。

法官会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买房人在买房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比如询问房子的基本情况,卖家的配偶是否同意。

第三,房子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这个要结合上面提到的,看看交易是否有效。大致情况可分为两类:

(1)交易无效,房子原本是谁的,现在应该属于这个人。如果房子还没有转让,一方可以退款,另一方可以退房;如果转让,可以拿着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判决书去交易中心撤销。

(2)交易有效,但尚未转让:此时法院会认为交易因配偶方不同意而无法继续。买受人虽然善意,但只能向卖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如果转让已经办理,此时房子已经属于买受人,配偶方只能向另一半要求相应赔偿。

因此,房子能否回来取决于交易是否有效,是否已经办理过户登记。在交易有效但尚未过户的情况下,房子仍然可以保留;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只能向配偶索赔损失。

因此,对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还是加上自己的名字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