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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收入一定是共同财产吗?深圳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2 17:20:04 浏览次数:

中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收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然而,根据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婚姻和家庭案件的经验,法律规定不应机械理解,如以下离婚诉讼。

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经过半年的沟通后登记结婚。结婚不到一年,这对夫妇的感情就因为男人的欺骗而破裂。因此,该妇女向法院起诉该男子,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本案涉及的主要资产是该男子名下的银行存款。因此,法院转移了该男子的工行账户明细。

婚后收入一定是共同财产吗?深圳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结果显示,在双方登记结婚后的第三个月,一笔30多万元的款项进入,并在该女子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转让给该男子的母亲。在这方面,该妇女认为收入是婚后获得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男子在离婚前将款项给予他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转移。根据法律规定,男子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不得分割或减少。

该男子同意上述资金的事实。然而,该男子声称,这笔资金来自他婚前投资的一块和田玉的销售。因此,律师拿出了该男子婚前购买玉石的资本交易明细,以及订购合同和婚后出售玉石的记录作为证据。

律师认为,虽然该男子的收入发生在婚但根据上述证据证实的事实,该男子的投资行为发生在婚前,并在婚后仅三个月内迅速实现。同时,该妇女从未参与帮助该男子并作出贡献。虽然法律规定婚后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其背后的法律原则是婚后收入往往与夫妻相互支持、合作和共同支付有关。因此,规定这些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的收入与妇女无关,因此应属于男子的个人财产。

根据一系列事实,如男子的投资时间、实现时间和婚姻关系的存在时间,法院认定这笔钱是男子的个人财产,驳回了女子的索赔。

后来,这位律师问这名男子为什么在离婚时把钱转给他的母亲。这名男子的回答是:他担心这笔钱会被确认为共同财产,并被该女子分割。虽然这种解释是合理的,但它给这个人增加了很多风险。假设这笔钱纯粹是婚姻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很可能认定该男子为恶意转让共同财产而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