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首次离婚诉讼案件都会被法官驳回,理由是爱情还没有破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被驳回离婚请求需要等待半年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规定,法院裁定双方分居一年后不得再次离婚。
显然,上述两项法律的规定存在时差问题。一是规定半年后再起诉,二是再起诉,分居一年后再判离婚。因此,对于被判驳回离婚请求的当事人,他们将在半年内提起二次诉讼,但尚未达到“又分居一年”法院仍将判决不准离婚?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不一定。
夫妻双方不和并分居。后来,该男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只开了一次庭,认定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判决驳回。驳回双方继续分居。半年该男子再次发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律师团队向法院提出了调查、评估房屋价格等多项申请。
因为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所以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当法庭再次开庭时,双方已经分居了一年。此时,该女子仍要求法院驳回该男子的离婚请求,理由是该男子在再次起诉时分居不到一年。法官裁定解除了夫妻关系。
在上述情况下,法官没有机械地使用民法典“又分居一年”的规定。也就是次诉讼离婚被驳双方又分居一年,随后发起二次离婚诉讼才应当判决离婚。
本律师认为本案法官的处理是正确的。原因是:虽然该男子在发起二次离婚诉讼时并不满足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但二次离婚诉讼持续时间较长。
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又分居”时间达到了一年的标准。这种情况也表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很难恢复共同生活。判断离婚是解决双方分歧、回归正常生活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