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我们的律师团队正在为当事人准备离婚诉讼。在收集各种诉讼材料的过程中,当事人突然问了一个问题:是否应该通知对方即将起诉?
在我们代表的许多离婚诉讼中,原告当事人提出了许多这样的问题。在律师看来,原告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他们仍然对达成协议或调解有一丝希望。可以看作是原告想告诉被告:“如果你不让步,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你,然后我只能让法院判决。”
然而,原告这样做真的好吗?婚姻律师认为,从有利于原告诉讼的角度来看,这是真的“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在做一件事之前,准备得越充分,成功完成的可能性就越高。这一事实不仅适用于原告,也适用于被告。如果被告在起诉前知道他即将面临诉讼,被告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准备诉讼。被告准备得越充分,就会对原告的诉讼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在我们离婚律师的实际诉讼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法院难以送达被告的情况,因为被告避免了法院的联系。被告可以避免送达的原因通常是因为他提前得知原告将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诉讼文件不能按一般程序送达被告,法院不能开庭审理。因此,法院只能通过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将浪费大量时间,终延误的是原告提起的诉讼。
另一个例子是,离婚诉讼通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夺子女监护权。被告可以提前一天转移财产,伪造债务,或者制造更有利于抚养子女的事实,以获得相关证据。被告这样做无疑会增加原告的诉讼难度。有时甚至会给原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将离婚诉讼的原告——不要提到通知被告起诉的事情。诉讼终。法院终会通知被告,没有必要由原告自己通知。此外,如果原告提到通知被告,也会增加原告自己的诉讼难度。由此可见,原告不应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