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132-4676-6485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分割 >>文章详情

深圳离婚如何分割房产?深圳律师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25-08-07 17:29:44 浏览次数:

深圳离婚时,房产的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深圳市的地方司法实践。房产分割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产性质分类

在离婚房产分割前,首先需要明确房产的性质,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婚前个人房产

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

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补偿另一方。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

婚后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但也可以协商不均等分割。

若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

全款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出资部分(如首付或贷款帮助)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若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一般按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或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视具体情况而定)。

经济适用房、安居房、人才房等特殊房产

深圳有较多政策性住房,如安居房、人才住房等,其分割可能受到政策限制,离婚时未必能上市交易,需根据政策处理,有时只能分割使用权或补偿款。

二、房产分割原则

深圳法院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协议优先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如一方取得房产,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若双方能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予以尊重。

平等分割为一般原则

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按照“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如子女抚养、无过错方权益、生活需求等)作出调整,不一定平均。

考虑实际贡献

包括首付出资、还贷情况、装修出资等,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各方实际经济贡献。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子女、女方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三、常见分割方式

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补偿

例如,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为共同财产,协商或法院判决房产归其中一方(如带孩子的一方、出资较多的一方),该方需按房屋市场价值支付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房产出售后分割售房款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或无法确定归属,可以将房产出售,然后按比例分配售房所得。

暂时不分割(保留共有状态)

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房产尚未取得完全产权、存在贷款未清、政策限制出售等,法院可能判决暂时不分割,维持共有状态,待条件成熟后再处理。

四、深圳实操中的注意事项

房产评估

若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争议,法院通常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作为分割依据。

房屋贷款处理

若房产有按揭贷款,离婚后需明确由谁继续还贷,产权归属也影响贷款合同变更。银行一般要求主贷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深圳房产政策影响

深圳限购、限售政策较严,离婚后房产过户、出售可能受到购房资格、满两年/五年限售等限制,需要提前规划。

诉讼与调解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深圳各区法院(如南山、福田、宝安等)在处理离婚房产案件时,普遍重视调解,鼓励双方和解。

五、建议

提前收集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房产证、父母出资证明等。

尽量协商解决:离婚房产分割涉及利益大,通过协商可以节省时间、成本,避免矛盾激化。

咨询专业律师:深圳房产情况复杂,尤其是涉及政策房、父母出资、婚前婚后混合出资等情况,建议委托熟悉深圳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