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离婚财产分割,通常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财产的分配方式等进行详细约定,例如确定哪些财产归一方所有,哪些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签订离婚协议: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财产分割条款需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例如,对于房产,要写明房产的具体地址、产权归属及是否涉及贷款等;对于车辆,要写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及分配方式等。
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申请起 30 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 30 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此时离婚协议生效,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离婚中的财产分割
提起诉讼:一方或双方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方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清单等材料。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会予以受理。
财产申报:对于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会同时送达《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实填写,申报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权益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并提供相应证据。
审理与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等事项进行确认。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需举证证明财产情况,法院根据双方陈述、证据来查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判决:法院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仍归一方所有。若一方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此外,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