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考量因素,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般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倾向于平等分割,但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出轨方的责任认定及影响
出轨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过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偶尔的婚外情如果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可能不会被直接认定为法律上的过错行为。但如果一方存在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等情形,就属于过错行为。
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出轨方。不过,具体的分割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不同类型财产的分割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例如,如果子女由无过错方抚养,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无过错方所有,由无过错方给予出轨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存款、车辆等财产:对于银行存款、车辆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比如,在分割银行存款时,法院可能会判决无过错方多分得一定比例的存款。
投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或者夫妻共同投资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同样会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果双方都有参与投资决策和管理,那么这部分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特殊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权益,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不受影响。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特别是在女方在家庭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对家庭贡献较大的情况下。
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出轨方的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等因素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