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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5-04-24 10:29:20 浏览次数:

深圳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情形下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即首付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首付 30 万元买了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40 万元,离婚时房子价值涨到 200 万元。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为[40÷(30+40)]×(200−100)=57.14万元,那么男方需补偿女方(40+57.14)÷2=48.57万元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通常先协商房屋的归属,若协商一致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应承担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给予房屋价值减去未偿还贷款后的一半数额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可能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居住需求等因素。

婚后双方共同购买并共同还贷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一般也由双方共同承担。分割时先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承担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也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哪一方更需要住房、哪一方抚养孩子等因素来确定房产归属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式与登记在双方名下类似,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评估房屋价值,扣除未偿还的房贷后,由双方平分剩余价值。也可能会考虑具体情况,将房屋判给更适合的一方,并由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特殊情况

一方能证明婚后房贷用个人财产偿还: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婚后房贷是用其个人财产偿还的,例如婚前个人存款,且有明确的证据链,那么这部分房贷对应的房屋价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使这部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房屋整体的分割仍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先偿还剩余房贷,剩余的钱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进行分配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有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应按照约定处理。若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