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出轨后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的分配同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虽然出轨行为在道德上应受到谴责,但在法律上,出轨本身并不是直接决定财产分割的主要因素,除非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以下是关于深圳出轨后离婚财产分配的具体分析: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出轨行为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出轨行为本身在法律上并不直接导致财产分割的倾斜,但如果有以下情形,可能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
(1)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轨行为虽然不直接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但如果出轨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且情节严重,可以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是在财产分割之外的,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补偿。
(2)财产分割时的酌情考虑
虽然出轨行为本身不是法定的财产分割倾斜因素,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的各种因素,包括过错行为对家庭和子女的影响。如果一方出轨行为严重损害了家庭利益,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的照顾。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出轨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九十二条,法院可以判决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如果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同样会被认定为有过错行为,法院可以判决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5. 深圳的具体司法实践
在深圳,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虽然出轨行为本身不直接导致财产分割的倾斜,但如果出轨行为情节严重,且对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的照顾。例如:
如果一方出轨行为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如因出轨行为导致大量财产被挥霍),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一方出轨行为导致子女抚养权问题复杂化,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考虑子女的利益,适当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6. 建议
(1)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是节省时间和精力的方式。协商过程中,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协商结果公平合理。
(2)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起诉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以及财产的具体情况,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3)证据收集
如果怀疑对方出轨,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合法权益,避免因收集证据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