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结合夫妻双方的协商情况和法院的判决原则进行处理。以下是常见情况的分割规则:
1. 协商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并按照协议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 法院判决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根据房产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婚前一方全款购房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
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法院会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5)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 特殊房产的处理
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不论产权证登记在谁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增值部分的处理:如果房产存在增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对增值部分进行合理分割。
4. 房产过户流程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达成协议或取得判决书:明确房产归属。
准备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房产证等。
办理过户手续: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并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
审核与变更登记: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如果房产存在抵押贷款,深圳已实施“带押过户”政策,可在不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完成过户。
5. 其他注意事项
协议的合法性: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条款应合法有效,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区域差异:不同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