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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财产一般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5-03-11 09:32:07 浏览次数:

在深圳,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结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和审判实践进行处理。以下是深圳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则和特殊情况说明:

1. 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协商优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只要协商内容合法、公平,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照顾原则: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适当调整。

2. 财产申报制度

深圳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当事人需如实填写《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据。若一方未如实申报,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该财产。

3. 特殊财产的分割

房产分割: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购房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补偿。

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可参考出资比例。

对于已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安居房,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的,可通过评估确定市场价后进行分割或补偿。

公司股权或企业出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的夫妻公司,其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一方不同意评估股权价值,法院可依据企业备案的财务资料进行认定。

其他财产:

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需由主张方举证。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如租金)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4. 离婚后财产纠纷

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未申报的财产,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法院查实后,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不分该财产。

5. 司法实践中的特殊处理

公租房:婚后共同申请的公租房,离婚时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一般优先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带押过户:对于有按揭的房产,深圳法院支持“带押过户”政策,无需先还清贷款即可完成产权变更。

6. 其他注意事项

举证责任:个人财产的举证责任由主张方承担,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

过错赔偿: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之,在深圳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性质、双方贡献、子女权益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如果涉及复杂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