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赔偿100万,法院判决全额支付。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四川的易先生婚内出轨和小三的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了。为了尽快奔向新生活,易先生承诺向原配卢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分十年每年支付十万两,个人便很快协议离婚了。
叶先生离婚后过得好不快活,四月离婚,六月就再婚,九月就办了满月酒,完全把对前妻的承诺抛之脑后,五年时间一分钱都没付。卢女士于是把他告上法院,要求兑现赔偿款。叶先生却表示,离婚协议里没有提及自己有损害过错,既然没有过错,也就谈不上损害赔偿。离婚协议是被迫签订的,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是受到胁迫、欺诈后签订的,合法有效。并且一野先生婚内出轨致人怀孕,属于重大过错,卢女士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至于损害赔偿的金额有约定,从约定离婚协议里写了100万,就得给100万。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就不能随便反悔。写进协议里的赔偿条款可不是空头支票,对方必须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