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亲拒绝分担女儿8000元的手术费,看法院怎么判。江苏的陈某与李某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陈某定期支付抚养费,并且共同承担孩子生病后的大病医疗费。
不久后,女儿因为腺样体肥大需要手术,花费了八千多元。李某要求陈某分担一半的费用,但是陈某拒绝,认为这种病不算大病,并且孩子已经有医保,自己再出钱,就是让前妻找便宜。李某无奈之下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我们来看看法官是怎么说的,扁桃体切除手术确实不属于法律上大病,但孩子他不是一个物品,虽然夫妻关系没有了,但他们仍然是双方一个血脉的延续,我们不能单纯的依据法律来判定这个孩子的日后的生病问题。
经过法官的调解,终双方达成一致,各自支付了一半的医疗费用,并且重新约定,如果孩子以后生病自费部分超过200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我觉得法官对于这个案子处理的非常的人性化。夫妻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但永远是孩子的父母,抚养孩子是应尽的义务,应当各自合理分担。对于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你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