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离婚时,发现男方的名下还有十几万的公积金,这个可以分割吗?如果说,公积金是一方婚内用共同财产缴存的,那么对于未领取的公积金余额,对方可以分得一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提取出来并且用掉的部分,不能再要求分割。如果账户中仍有部分余额,无法分清是婚前缴纳还是婚后缴纳的,公积金的账户余额视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部分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前部分的金额,婚内支取的情况后,酌情的进行分割。
住房公积金具体分割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这种情况下,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的资金总额,通过折叠的方式是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得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二是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
总体而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婚内取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提醒,在离婚纠纷中,部分当事人会在婚内擅自提前提取公积金的余额。此类行为属于明显的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离婚时可注意查看对方是否有擅自提取的行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对方的公积金缴存的提取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