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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诉讼立案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05-22 08:23:22 浏览次数:

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分析过程:

诉状:撰写诉状,明确请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诉讼请求。

身份证明:准备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明、车辆登记证书、银行存款证明等。

子女相关证明:如有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抚养费支付能力证明等。

法律咨询: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要求。

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法院审查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缴纳诉讼费:根据法院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论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建议:面对深圳离婚诉讼立案的问题,建议当事人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如果协商无效,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法律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尊严,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