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时,这种情况可能会引起法律上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一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这样的约定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双方在协议中达成一致,法院在审理时也可能判定该约定无效,特别是当这种约定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能力等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抚养费问题,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定一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深圳离婚协议中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可以确保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这个过程中,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将对保障当事人和子女的权益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