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离婚是需要经过两次审判才能终生效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方不满意原始审判结果,他/她可以提起二审,从而寻求更公正合理的判断。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二审都会终判决双方离婚。以下几种情况是二审不判离婚的可能原因:
1.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二审前,如果离婚双方在私下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这样的协议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批准。如果法院发现这份和解协议能够保障双方合理的利益,那么就会不予二审或者二审裁定保留原判,并把双方的和解协议纳入终的判决结果。
2. 案件证据不足:
二审法院一般不重复审查一审所认定的事实,因此审判决对于事实认定及证据适用法律的运用是具有约束力的。但是,在二审中,如果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且该证据对案件有重大影响,法院可以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终认为证据缺失,则可能不判离婚。
3. 子女意愿:
在中国婚姻法中规定,未成年的子女是不能为自己作出独立的法律行为的,但是却可以影响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如果二审法院认为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例如影响学习、生活、健康等方面,那么法院可能不判离婚,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二审法院的判决不一定会与一审相同,但是也并不是不管任何情况都会判离婚。因此,离婚当事人在提起二审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并充分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从而为终的胜诉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