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到庭参加庭审,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辩论的权利。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法庭上出庭参加庭审,将会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当事人不能出庭,可能会导致无法提交证据,不能进行辩论和抗辩,影响诉讼效果。法院可能会根据缺席当事人的损失程度作出判决,如果其未能提出合理的理由未到庭,法院将视为其默认,这将极大地影响其合法权益。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缺席审判。例如,当事人因为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出庭,或因出国、进入监狱等原因无法到场时,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允许缺席审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缺席审判。但是,即使申请允许缺席审判,当事人也应该尽可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不能到庭,可以申请缺席审判。但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缺席,将会对自己的诉讼效果和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