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关系解除的一种方式,而离婚协议则是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项协议。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及探望等方面的事项,为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然而,为保护较为弱势的一方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离婚协议中约定无效的情形,下面列举几个主要的情形:
1.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 协议具有明显不公平性质,例如对于较弱势的一方,其占有的财产份额和子女抚养权被不合理削弱的;
3. 协议约定不符合真实意愿,例如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存在较大的冲突和矛盾, 并非真实达成共识;
4. 协议存在误解或违背了离婚协商的原则,例如加入了一些不合适的约定,而导致协议整体无法执行等情况;
5. 协议涉及财产分配等方面的事项,在签署后前后出现了重大变化,使协议失去了基础或者约定不适宜执行;
6. 协议涉及到的子女抚养和探望等方面的事项,矛盾或不合理的情况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法院并非可以直接无证据推翻离婚协议全文,而应该只限于认定虚假、违反法律原则的条款无效。当离婚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时,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处理,并非可以随意重新约定。因此,在离婚协议签署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利益和需求,尽量避免出现约定无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