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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双方登记就生效吗?深圳协议离婚纠纷律师费用

发布时间:2023-03-23 08:57:32 浏览次数: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它反映了离婚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的协商结果。对于离婚协议书的生效问题,不仅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更重要的是需要依法登记生效。

具体来说,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应该根据《婚姻法》规定进行。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夫妻双方要离婚,必须到人民法院登记离婚。而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和解达成离婚协议书的,应在提交人民法院审查确认时进行。

这就意味着,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并登记生效后才能真正生效。如果未经法院确认登记就实现,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是一份自愿协议,只是交流沟通的结果,没有法律效力。这样,双方在离婚后可能因未登记生效而产生纠纷,影响离婚后的生活和稳定性。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与否,关键是需要依法登记生效。只有在合法的途径下进行登记并生效,离婚协议书才能有效地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和稳定关系。因此,离婚双方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婚,并通过法院确认登记离婚协议书,才能真正达成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