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132-4665-4707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财产分割 >>文章详情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深圳婚姻家事律师网站

发布时间:2023-03-21 09:42:45 浏览次数: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并不包括个人财产和遗产继承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已经取得但尚未共同分配的夫妻财产;

2. 年金、股息、红利等由共同财产产生的收益;

3.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土地、汽车等物品;

4. 夫妻共同储蓄、存款、投资基金等金融财产;

5. 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和对外债务担保;

6. 夫妻共同开设的银行账户和信用卡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范围并不包括以下三类财产:

1. 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单独获得的财产,例如个人储蓄、工资、奖金、遗产继承等。

2. 遗产继承财产:夫妻依法继承自其他人的财产不算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但应该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进行协商。

3. 资助私人事业的财产:例如婚姻期间一方通过资助私人事业获得的财产,该财产可以被当作个人财产对待。

在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公平分配的,所以在分配时应该尽量保证公平、合理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