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之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属于哪一方,首先要看子女的利益,然后再考虑父母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父母共同监护
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共同监护未成年子女。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有权力决定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事宜,并且应该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二、一方监护
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原则,确定一方监护。这种情况下,监护人将承担子女的所有抚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开支,另一方仅能探望子女。
三、双方抚养
如果离婚双方都符合监护条件,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共同行使,各自承担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并且要在开支、教育、管教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和合作,保证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未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原则,在父母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原则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