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在离婚过程中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因此其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如果这个房子是婚前购买,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的归属权应该属于该人;如果婚前房子已经按揭成功但还未还清,由一方还贷,那么房子应该归属给还贷的那个人;如果婚前购置的房屋已经全部还清,那么归属权应该由购房者自行决定,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轮流分别住。
除此之外,如果离婚双方在婚后共同购置了房屋,归属问题则需要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章节》相关条款,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或者协商解决。具体来说,应该依据夫妻双方的财产和贡献,进行房产的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分别出资购房的,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如果某一方购房,但是另一方参与了装修或者缴纳了一部分房屋贷款,则应当按照夫妻双方的贡献比例进行分割。
在面临婚姻破裂时,夫妻双方应该理性对待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划分,避免因为财产纠纷而造成更加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