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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找深圳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6 11:43:17 浏览次数: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农村房屋也是需要考虑分割的对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

1. 共同所有的房屋: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农村房屋,应当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2. 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双方各自拥有属于自己的农村房屋,那么这些房屋一般不会被分割,归各自所有。但是如果存在共同生活的需要,如小孩子需要住的房子,也可以进行协商。

3. 同居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在农村拥有一起居住的房屋,虽然其中一方所有,但另一方的劳动和贡献也有一定的价值,因此也可以进行分割。

4. 继承或赠与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了农村房屋的继承或赠与,那么这些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原所有人所有。

总之,农村房屋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具体的分割方式应当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分割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