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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深圳异地离婚律师排行榜

发布时间:2023-03-06 11:43:04 浏览次数: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由有关法院判决有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支付的一种经济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重侵害配偶合法权益:国家法律保护婚姻和家庭,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关心和支持,不得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如不忠、暴力、虐待、赌博等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就可以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二、家庭责任不履行:夫妻间有分工合作之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家庭责任,或无视对方意见,或造成家庭矛盾,严重影响家庭幸福,导致离婚的,对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虐待家庭成员:如果一方在家庭中对配偶或子女进行身体、精神虐待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家庭幸福,造成离婚,对方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一方在家庭关系中有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醉酒闹事,或涉嫌犯罪,如家庭暴力、重婚、奸杀等,导致家庭破裂,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是多方面的,在具体实践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依法判决。对于受到损害的一方而言,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同时注意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