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的律师接到了一个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电话。电话里是一个面临离婚纠纷的男人。他和女方婚后生了两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2岁。虽然这个男人的收入比这个女人高很多,但是他名下没有自己的财产,而这个女人在北京市大兴区有一套房子。
所以离婚的时候,女方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她自己,理由是男方名下没有房子,不适合抚养孩子。同时,她要求男方按月支付1万元的抚养费。
这位离婚律师认为,女方的理由不能成立。首先要明确一点:两个孩子都2岁以上,所以男方也有权要求子女抚养权。
虽然男方名下没有房产,但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只有在有房产的情况下才能抚养孩子。而且,离婚男方可以租房解决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问题。另外,双方都有两个孩子,正常情况下,法官倾向于每人抚养一个。因此,这个男人应该可以在离婚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