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有一个比较小的群体——全职太太。既然不用工作,男方的收入自然更高,经济实力明显比女方强。对于这样一个全职太太的家庭来说,一旦夫妻关系破裂,面对离婚,女方自然会出于弱势,然后希望律师帮她索要离婚赔偿或者离婚赔偿。
另一方面,男方往往认为所有的财产都是自己获得的,不愿意分配给已经失去感情的妻子。女方离婚时应该如何争取利益化呢?以律师团队处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讨论离婚时女方家务劳动补偿权的问题。
男女结婚多年,婚后有一个儿子。这个女人原本有一份好工作,但她选择做全职太太来支持这个男人的事业。平时照顾丈夫和孩子。然而,随着男方事业的蓬勃发展,各方面的诱惑越来越多。于是,男方出轨,然后发展到同居的地步。看到婚姻无法维持,女方找到离婚律师起诉男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案,本律师认为,由于男方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导致婚姻失败,女方应依法获得下列财产:
1、离婚赔偿。根据现行婚姻法,如果一方与异性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应该为自己的错误向女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权得到照顾。法律规定,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当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3、家务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更多义务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失败,将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本文要强调的家务劳动补偿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长期在家照顾家人和家务,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离婚补偿。
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我们所有的诉讼请求。对家务劳动补偿问题,要求男方向女方支付34万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