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132-4944-0560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业领域 >> 遗产继承 >>文章详情

公证遗嘱该怎么办理手续?房子遗产继承

发布时间:2023-01-18 11:14:12 浏览次数:

经常有人找律师说“我想办理公证遗嘱”,律师不办理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立嘱人设立遗嘱的真实、合法的活动。顾名思义,公证遗嘱必须由公证处办理,律师不能办理公证遗嘱,律师只能作为遗嘱见证或代表遗嘱。

公证遗嘱该怎么办理手续?房子遗产继承

公证遗嘱一般由立嘱人亲自到居住地公证处申请。如有老年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也可与具体公证处协商办理。

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签字。因特殊情况由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记录上签字。

由于《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公证遗嘱是遗嘱中有效的。通过公证立遗嘱想要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仍然必须通过公证办理。

律师提醒大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遗嘱就可以有效,遗嘱不需要公证。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一些遗嘱在形式上往往不符合规定,导致遗嘱无效。由于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在立嘱人死亡如果发现遗嘱无效,则无法弥补。公证遗嘱的形式由公证处检查,问题较小。立嘱人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的,必须注意法律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咨询律师确认。以免因小问题而导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