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的家庭都知道,育儿的成本越来越高,无论在哪里都需要花钱。有这样一个女人在育儿过程中花了很多钱向前夫要了一半。
2004年,上海一名女子李某与丈夫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判给女方,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随该男子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抚养费,富裕后再支付抚养费。因此,该女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并向法院申请。她说,在过去的17年里,她为女儿支付了46万多元的学费、伙食费和旅游费,要求她承担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收回费用的主张超出协议,未经男方同意,女方未能证明费用属于必要合理的赡养费范围。因此,法院终裁定驳回该女子的请求,并批评该男子不履行赡养费的义务。
很多人认为每个月只需要支付500元的赡养费,这对上海来说太低了。但需要注意的是,两人原本是由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结果两人都同意,500元的赡养费协议也得到了两人的认可,因此对赡养费没有争议。
如果女方后续觉得赡养费金额较低,可以向法院提出增加赡养费。根据《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赡养费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原赡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子女实际生活需要超过原赡养费金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增加赡养费,你可以要求男方在孩子还未成年时以孩子的名义增加赡养费。如果符合法律条件,法院一般会支持他的主张。并主张尽快变更赡养费,而不是等到孩子成年后再起诉变更,否则很多证据可能会消失,所以很难变更赡养费金额。
还有一点关于儿童兴趣班的费用是否可以包括在赡养费中?在司法实践中,教育费用的范围是九年义务教育中儿童所需的学费、书本费和其他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作为兴趣班、补习班等费用,明显超出这一范围,一般不纳入教育费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