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了一起案件。案件简介如下:由于男方出轨,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约定以男方名义登记婚后财产归女方所有。然而,离婚一年当女方想转让所有权时,她发现该财产已被男方秘密转移到男方父亲名下,在得知双方离婚男方父亲立即向该财产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登记,女方不得不将男方和男方父亲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男方和男方父亲赔偿女方400万元,但两人根本没有支付能力。这个女人似乎赢了,但实际上输了。
一、房地产登记所有人可以单独办理过户手续,无需配偶同意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服务指南的公式内容(资源导航)(beijing.gov.cn)),在亲属之间赠与房屋(非中央产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只需提供以下证件:1赠与人、受赠人有效身份证;2.房地产权证原件(是否有抵押登记);3.赠与协议原件;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或赡养义务证明。
在所需材料中,没有赠与人结婚记录等相关材料。因此,在上述情况下,男方可以在女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拿走“赠予”为自己的父亲。但是,如果房子可以在离婚第二天转让给女方,那么男方就不能再处理房产了。
第二,有抵押登记的房产可以转让,但转让后抵押仍然存在,房屋有被抵押拍卖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该男子的父亲已经擅自为该房产办理了银行抵押登记,但该女子仍然可以要求该男子的父亲将该房产转让给她。然而,这个时候,这个女人选择转让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女方选择转让房屋,只要男方父亲不还银行钱,银行就可以根据质押权要求拍卖房屋并获得偿还。这时,女方不得不回头找男方父亲承担损失。因此,在诉讼中直接要求男方父亲共同偿还400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条规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抵押财产转让的,质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联系质权人。质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质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向质权人偿还债务或者存款。转让价款超过债权金额的,全部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偿还。
纵观整个案例,我们能从女方身上吸取的主要教训是离婚后一定要立即转让房屋,不能因为离婚后一定要立即转让房屋。“不好意思”过户事宜一直搁置,由于这一点没有让对方转移财产,很难依靠法律获得实质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