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徐女士与杨先生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杨小某。婚内由于杨先生母亲性格强势,不断干预双方的婚姻生活,且双方之间性格不合,思想观念存在巨大差异,彼此之间难以沟通,长此以往,夫妻感情已经消耗殆尽。徐女士多次与杨先生沟通离婚事宜,但杨先生习惯性躲避问题,导致双方的问题迟迟未能解决,这段畸形的婚姻让徐女士痛苦不堪。
办案经过
为了能摆脱这段畸形的婚姻,徐女士来到了家理寻求帮助。孙律师接待徐女士,后续由张律师、赵律师办理该案件。律师多次与徐女士进行了沟通,明确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详细了解了案件背景和具体细节,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为徐女士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并耐心的对徐女士进行情绪上的疏导。得知被告可能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多次和被告电话沟通,对于离婚与孩子的探视权方面进行沟通,在不存在婚姻过错的情况下,律师努力争取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离婚的结果。
案件结果
次开庭时达成调解,解除婚姻关系,每个月以及寒暑假保障了徐女士的探视权,财产各自归各自。
家理律说
探视权方面如果由法院来判决的话,可能只是每个月几次的结果,如果在确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探视权的问题,争取到法定节假日的探望时间。
案外说案
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婚姻过错的话,实践中一般不会判离,原告一方需要等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